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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联系。咨询电话:0433-7510663;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站前东大街1737号;邮编:133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公开的信息做到“先审核、后发布”,“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存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积极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传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单位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优化整合平台的信息资源,方便公众信息查询。不断整合平台已有信息,力求突出工作特色,反映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及抽查结果等事项。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监督保障方面。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前审查工作,防止泄密、错报和误报事件;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加强信息公开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积极参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数局联合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标准制作公开相关信息,留存工作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2

  行政强制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改进措施: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分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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