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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珲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3-7552905;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十三楼;邮编:133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执行《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有效完成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涉及财政预决算、涉农补贴、农业综合、证照公示等民生热点内容。同时,我局还积极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和部

分公开的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

序,畅通申请渠道,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办理时限,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珲春市农业农村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依法依规、快速准确向社会大众公开信息发布。强化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由专人维护更新,日常发布重要通知、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本年度在“珲春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条。

(四)监督保障方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做到有效甄别、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我局政公开相关工作,但在工作中仍出现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机制,全面细化流程、规范运转,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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