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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珲春农业农村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www.dggacr.com/hcszfxxgkw/cyqzf_7267/ndbg/2021j/)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珲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3-7552905;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十三楼;邮编:133300。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及网上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同时积极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行政办公室每月对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量进行统计,并与年终工作考评挂钩,切实推动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人员培训,统一思想

  认识为推进农业农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应用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信息公开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开质量

  2022年,我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我局重点工作、典型事例,解析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分类、梳理、编目进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结合工作实际,仔细梳理政务公开清单。2022年度我局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完成政府公开信息专栏后台录入工作,深度整改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字体、主题等内容,202211号至20221231号共录入及公开信息92条。2022年接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14条,答复14条,回复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我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结合农业实际,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答复及保密审查等工作。同时我局对照单位任务分工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8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我局政公开相关工作,但在工作中仍出现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机制,全面细化流程、规范运转,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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