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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珲春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延边州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邮编:133300咨询电话:0433-751039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执行《条例》要求,有效完成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年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17条信息;微信订阅号发布52条;网上公开回复“12345”市民留言83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新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完善工作制度,畅通申请渠道,全面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方面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全面公开和申请公开统筹推进,确保公开内容到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基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履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确保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监督保障方面。坚持科学公开和业务提升一体推进,确保公开程序到位。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提升,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宣传培训方面。在年度考核指标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务必协助主要部门完成绩效考核等基础性工作,由技术人员传达解释各项要求细则,保证基础性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7.37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仍有少数干部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没有认识到向公众提供信息是一种义务,而是把它当作部门所有的资料。当然,也有一部分干部对信息公开心存疑虑,担心信息公开后不利于政府管理和影响社会稳定,对信息公开不积极、不主动。

二是设备上存在缺陷。电脑与网关适配性差,仅少数电脑可以正常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链接不稳定,上传信息丢失,造成延滞性工作。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党组会议上重点强调其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宣传利弊,对干部职工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加强工作人员力量,优先使用兼容性较好的设备,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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