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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珲春市司法局联系(地址:珲春市口岸大路3493号,邮编:133300,电话:0433-75142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为确保公民知情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2023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涉及财政预决算、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让社会各界全面、及时了解我局工作动态和资源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我局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受、登记、审核、受理、办理、答复等流程。2023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依申请公开五部分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开政务信息,构建了多层次的信息发布渠道和载体。

(四)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公开;二是监督方面力度不足,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二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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