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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珲春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www.hunchun.gov.cn/hcszfxxgkw/cyqzf_7267/ndbg/2021j/)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珲春市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科联系。咨询电话:0433-8170805;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春光西街540号;邮编:133300。

一、总体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珲春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通知,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遵循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基本方针,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努力实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组织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持续细化主动公开的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机构及职能信息,包括我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内设及下属机构职责和领导活动等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内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2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对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严格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推动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保障培训、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三是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各科室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将其视为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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