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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邮编:130000,电话:0433-75610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执行《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进一步巩固公开成果。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做好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

  (一)主动公开方面。住建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流程,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工作水平。全年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131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3条;网上公开回复“12345”市民留言16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畅通申请渠道,全面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对公开的内容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动态更新。

  (四)监督保障方面。切实加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内设机构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人员配置,并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严格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

  1. 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公开信息发布内容不够丰富。

  2. 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各种形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力求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2.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广大公众能获得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住建局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全年发布143条信息,做到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则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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