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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渤海东大街2399号,邮编:133300,电话:0433-77140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执行《条例》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警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在重点领域、基础信息、政策解读以及平台建设方面的质量,保障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珲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击违法犯罪、公共安全监管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编制、上报、发布等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81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1200余条,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发布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法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申请样表等内容的公开,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平台建设方面。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平台建设为抓手,用好珲春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定期开展平台运行检查,强化日常信息维护,做到每日一检查随时更新,不断优化“双微”平台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功能,认真解答群众的留言、提问、投诉,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促进平台高效运行。
  (四)监督保障方面。珲春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机制,着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监督考核等,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加强公开平台信息管理,根据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及时整改信息发布不规范内容;坚持推进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发布公安类政务信息。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我局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适时组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23年内组织政府(政务)公开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加强细化;二是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方式方法较为单一。
  (二)改进的措施。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聚焦重点工作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特别是我局职责范围所涉及的民生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针对性和便民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审查、谁负责;先审定、后上网”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专职人员较少等情况,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局属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力度和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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