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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珲春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查询。珲春市公安局联系方式:电话:0433-7714050;传真:0433-7714050;电子信箱:hcgaxsb@163.com;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渤海东大街2399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珲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一)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珲春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及时更新内容。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及时调整更新市数据资源局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发布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定期公开数据资源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让市民更加了解数据资源工作,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期盼,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2021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安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00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系列、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警务信息315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为致力高效透明全面为民服务,打造公安机关对外传播与服务窗口,我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21年我局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阶段性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为增强和提高局属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宣传和培训,努力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将“五公开”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传达并倡导我局属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政务公开知识。二是评估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我局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通过考核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我局政公开相关工作,但在工作中仍出现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机制,全面细化流程、规范运转,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牢牢守住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全面开展政务新媒体工作,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坚决关停注销无力运维的账号。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分级备案制度,及时进行报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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