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珲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3-7622762,查阅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40―11:20,13:00―16:00),夏:周一至周五(8:40―11:20,13:30―16:3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珲春市林业局综合科。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
办公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十九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3-7514226
传真号码:0433-7514226
邮政编码:133300
电子邮箱地址:hcslyj4226@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可通过在线申请平台(//www.dggacr.com/hcszfxxgkw/ysqgk_2105/zx/)进行申请。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