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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12月31日。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433-7567110传真:0433-7567008;电子信箱:hczwszj@126.com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政务中心三楼。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直接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务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监督保障工作落地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办事,一目了然,各类事项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围绕权利配置信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等几大方面应公开尽公开,积极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便于群众参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明确职责、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对外公开。公开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等。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积极利用网站、图们江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使广大社会群体能够及时了解我局工作。更新发布了机构职责和设置、权责事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履职依据等法定公开信息。坚决杜绝出现严重错误表述、错别字及不得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同时,录入信息人员不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更改,以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培训计划,政数局重点领域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定期采用面对面和微课堂方式对各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业务人员开展培训,了解掌握公开内容,加大各科室之间的人力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仍然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二是有些公开表面化、形式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公开的内容安排不当。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能力,及时有效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上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政务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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