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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门户网站(//www.dggacr.com/)“年度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珲春市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合作区创业路,邮编:133303,电话:0433-761102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执行《条例》要求,有效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方便群众了解我单位政务信息为出发点,在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营商等年度重点工作方面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按照法定主动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单位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简介等内容进行修改,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和涉及扶贫、应急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内容,并在微信公众号以宣传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熟悉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样式,确保在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准确有效地进行服务。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平台建设方面。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各项工作,争取群众对乡政府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服务全单位工作大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内容。将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制订的方案、计划等信息,以单位政府文件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微信公众号平台重点将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果等内容,以群众接受程度更高的宣传信息形式予以公开;乡村公示栏重点服务于村屯内年龄较大的群众,将低保信息、补贴资金发放信息、活动通知、惠民政策等内容进行公示,面向不同的受众群体,采用灵活的公开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四)监督保障方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单位领导班子将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全单位各部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学习,从思想上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在节日活动期间向群众宣传等方式,扩大群众和辖区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为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打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对重大项目的公开不足,部分项目的后期执行措施、实施过程、工作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内容,没有进行有效公开,或者对这部分内容都以宣传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和人员间配合不足,政府信息仅凭办公室人员上报,没有建立有效联系,完成对部分已公开信息的后期跟踪。我单位将积极改进,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做好对重大项目等存在后期信息可持续公开领域的跟踪,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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