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常态化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防治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方案》(吉建联发[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全力做好黑臭水体再排查工作。
2024年5月20日至25日,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珲春市水利局联合开展黑臭水体再排查工作,委托吉林省华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建成区内水体采样检测,溶解氧、氨氮、透明度指标均不在黑臭水体指标范围内,未发现有黑臭水体情况。如果群众发现市区内存在黑臭水体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0433-7520198,0433-7561017。
特此说明。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