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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四)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特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进、试验、推广先进的特产新技术、新品种、新经验;指导新技术实验、示范及实用技术推广普及和培训工作;负责庭院经济的开发和技术指导。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九)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推进珲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做好综合、协调、指导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的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实施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组织验收协调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关于将第一批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决定》(珲政发〔2018〕41号),原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动态调整已纳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审批的相关现场踏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业务环节,市农业农村局应当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关于明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审批和监管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珲政发〔2018〕45号)文件执行。

    机构设置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二)农村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三)农业科(黑土保护管理科)

    (四)特产科(特产及农业区划科、蔬菜及绿色食品办公室)。

    (五)监管科(农业信息及市场开发科、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科)。

    )乡村振兴科(乡村振兴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财务科)。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崔珍哲

    通讯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十三楼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52905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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