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等要求,组织编制了《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从去年1月份开始,起草了《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二、起草过程
我市自2020年起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分组前往全市各部门及9个乡镇进行调研沟通。
2020年8月-2021年12月,按照省厅相关要求,配合市局进行“三线”划定工作,结合《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并完成基数转换、城市空间格局初判、城镇开发边界多次调整;推进文本、图集和10个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工作。
2022年1月,完成了《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三、主要内容
《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共分为十章。第一章是规划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是目标战略。明确城市性质,制定国土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提出规划目标;第三章是高质量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构建“一核三心融四区,一江一河汇双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第四章至第六章,分别从三大空间着手,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并构建发展格局;第七章是多元文化魅力空间。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展示,构建“一心、两廊、双屏、三区、多点”多元全域风貌格局,打造多层次全域旅游体系,提出全域休闲空间规划指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第八章是品质城市支撑要素。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通达程度相对均衡,统筹优化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明确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市政设施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等设施布局原则和规划要求;第九章是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实现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第十章是精准传导与实施保障。强化规划精准传导,实行用途管控制度加强规划动态监督,完善实施保障体,建立规划“一张图”,健全详细规划编制机制,建设基础信息平台,制定近期建设计划,保障重大项目有效的落地实施。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