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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珲春市财政局  >>  履职依据

珲春市财政局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管理省州专项指标等;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 跟踪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统发工作;管理和拨付政府采购资金;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农业财务科(粮贸科)
    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职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加挂粮贸科牌子,其职责为: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综合计划科(税政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加挂财税法制科牌子,其职责为: 负责拟订全市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挂行政审批办牌子,其职责为: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债务金融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科)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负责核拨全市偿还债务所需本、息;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加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科牌子,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机构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企财科)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挂企财科牌子,其职责为: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监督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评估、登记、划转和转让等工作;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监督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协助省、州财政厅行使对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其职责为: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核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的核算工作及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申报、经费核算、专项经费的初审、划拨和年终决算、分析和统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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