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珲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珲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珲政发〔2023〕1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新需求,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对《珲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系统性的更新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应急指挥部联络人进行系统性分工,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对应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助于识别风险隐患、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理,有利于及时作出响应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把损失降到最低。
更新完善后的《珲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居安思危和风险防范意识,对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响应和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风险和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珲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10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环境概况及风险源识别、应急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和附图。
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是环境概况及风险源识别,阐述了珲春市环境概况及珲春市工况、交通、放射源、尾矿等环境风险源。
第三部分是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了珲春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工作。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第四部分是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包括监测、预警两部分。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标识。并按预案要求进行上报。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及对应的先期处置、响应措施、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响应终止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总结报告。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对应急队伍、物资及资金、基本生活、医疗卫生、治安等保障内容进行规定。
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包括宣传培训、演练、奖惩等内容。
第九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
第十部分是附件和附图,包含指挥部联系方式、专家库、各类附图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风险管控监管力度,督促重点企业按照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各个行业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三是对照《珲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推进各级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